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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張圖~實在有夠可愛的
2009년 07월 21일(
):
今天在聽廣播時,聽到了一個消息!
有一位愛在blog發文美食的朋友,在blog裡發了一篇去了某家餐館用餐後的感想,
可能是這位朋友講的太過火了吧! 結果導致 這家餐廳的老闆 告上了法院!
於是咧~ 廣播的DJ就開始敘述 他對於這件事情的 感想!
這個讓我開始思考~ 在Blog發文真的是算自己的言論自由嗎?
到底要如何說、如何做、如何想... 才算是言論自由,又不會犯法咧??
而 世界上真的有所謂的言論自由存在嗎??
因為、最近發生了好多事情,都讓我覺得弱勢的人 是不能談什麼言論自由的!
只有 那種 有錢有勢的人 才能跟世人 談論 言論自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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